配役、配流、配军——《宋史·刑法志》所见北宋的“配隶”

配役、配流、配军——《宋史·刑法志》所见北宋的“配隶”

陌柳玲 2025-08-05 资讯榜 11 次浏览 0个评论
配役宋朝建国后不久的建隆四年(963)推行了折杖法,律令中规定的流刑因此失去了流放刑的性质,改为犯人在接受脊杖后留在现居地服有期劳役。不过,从下引《刑法志》的叙事中可知,脊杖后接受犯人的当地官府一时间并不一定就有相应的官役。初,徒罪非有官当

转载请注明来自戴健,本文标题:《配役、配流、配军——《宋史·刑法志》所见北宋的“配隶”》

每一天,每一秒,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!